2024年12月18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经申请人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售房企业收款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购买住房的首付款资金。
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是前期实施的首付提取业务的进一步优化举措,将“先付后提”调整为“即取即付”。以往购房者需要先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然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此项业务开通后,购房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此举进一步减轻了缴存人购买住房的资金压力。
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从2024年12月28日起开始实施。有关业务办理流程等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来源: 唐山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