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京津冀地区购房提取政策
缴存人于2025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天津市及河北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限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配偶公积金缴存所在地证明材料。
具体提取情形如下:全款购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在账户余额允许范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购房首付提取的,可在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或存量住房借款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在账户余额允许范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账户余额允许范围内,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付息总额。
二、开通我市缴存职工在天津滨海新区、宁河区购房贷款相关公积金业务
自2025年3月10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在天津滨海新区、宁河区购买存量房的,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芦汉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芦汉分中心地址: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兴业街2号(中国农业银行唐山汉沽支行院内)
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0315-12329或到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前台进行咨询。
来源:唐山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