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曹妃甸新城新建道路命名的公告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的有关规定,经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曹妃甸新城新建31条道路命名方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3946次查看 0评论
3026次查看 0评论
2484次查看 0评论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
河头老街、唐山宴闭园三天
唐山发布关于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玉田县公布人事任免名单
唐山市新建狂欢动物城水世界游乐园!
9月1日开学,唐山交警发布出行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