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社局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档案代理机构: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细则(试行)》(冀人社字〔2025〕3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领病残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领病残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指延退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提交材料
(一)填写完整准确的《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样式附后)。
(二)申请人承诺书(样式附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历次住院完整病历等材料;存在精神障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
(四)申请人清晰完整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无医疗机构相关病历材料等特殊情况的,经劳鉴委商同级行政部门后,由劳鉴委组织相关科别医疗专家进行查体鉴定,并根据专家意见出具情况说明。
(六)委托办理病残津贴鉴定申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七)各参保单位报送《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汇总表》。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以备上传鉴定系统使用。
三、申报有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2025年6月23至27日。
(二)申报地点。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南路60号)C座102室。
(三)申报方式。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代理机构)初审后,按照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统一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各县(市)区所属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代理机构、无代理机构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地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代理机构、无代理机构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归档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2.市本级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代理机构、无代理机构的灵活就业人员)对本单位职工(代理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归档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712号)、《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1025号)规定,非因工致残或因病申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400元。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0315-2802151 18712853963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