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唐山勒泰购物广场以及相应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案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冀02破1、2号之九 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本院于2024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家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5年2月14日指定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勒泰清算组担任两家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相关事务。
2025年7月31日,两家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对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书》,并提交两家公司章程、账务、资金、固定资产、人事管理等制度及组织架构、人员名单、部门职责情况,《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集团内企业资产、债务及员工整体划转协议书》,唐山勒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资产、债务及员工整体划转河北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实质合并专项调查报告,两家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情况,两家公司财产、资金、负债、人员、办公场所混同等证据材料。管理人认为,两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两家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单独重整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受偿利益;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公平清偿 利益,增加两家公司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因此,管理人申请对两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经本院审查,现依法将前述申请事项予以公告。两家公司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实质合并重整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2025年8月11日17:30前)向两家公司管理人书面提出,写明事实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将不予接收,逾期视为无异议。
异议债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17:30前可至管理人处查阅相关证据材料。为保障债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应最迟于2025年8月11日17:30前向管理人提交参会申请和存在债权、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参加听证会的债权人、利害关系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听证会的债权人、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已书面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利害关系人仍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名和提交报名资料,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本院将根据具体报名情况,并综合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地域、代表性等因素确定参会人员,会议时间及参会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