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医保中心字〔2025〕14号 按照《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2〕29号)和《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函〔2023〕8号),结合市本级门诊保障药店情况,经审核,新增“国药乐仁堂唐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华东道店(P13020201721)”纳入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按照政策流程规定,通过唐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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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