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参保人员、各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年底将至,为防止对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误解和不当宣传,避免出现诱导参保人员集中突击违规刷卡结算的现象,确保医药资源合理使用和医保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参保人员散布错误待遇信息,严禁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购药;
2.不得为“清空”门特(门诊特殊疾病)和门统(门诊统筹)额度而开具不必要的处方或违规售药;
3.不得为非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员提供违规医疗服务;
4.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凭证;
5.不得通过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购药;
6.不得将非医保药品、非门特病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可报销项目进行报销;
7.不得诱导或协助参保人员购药后倒卖“回流药”;
8.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还、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10.不得发生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应杜绝以下行为
1.不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还、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
4.不使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得与定点医药机构合谋,虚构就医购药记录享受医保待遇;
6.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障环境。
特此公告。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