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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唐人社字〔2025〕99号)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调整如下:
一、自2025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238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9元,合计不低于238元。各缴存单位需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及补缴工作。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按月等额缴存方式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380元、最低月缴存额调整为238元;按月灵活缴存方式缴存最低限额调整为238元;一次性缴存方式缴存额下限调整为3600元。
请各分中心(管理部)做好政策衔接及解释工作。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