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印发《唐山市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5-12-31 22:2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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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局
关于《唐山市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证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倡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交通出行理念,市公安局代拟了《唐山市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唐山市路北区北新道43号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邮政编码:06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jtzz@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

唐山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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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证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倡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交通出行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 (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道路禁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中、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国V及以下中、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不含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货车、新能源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通行二环路以内道路,即:西南环线(不含)—西二环路(不含)—北二环路(不含)—205国道(不含) 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不含新能源货车、新能源专项作业车)每天17:30—次日8:30,禁止通行一环路以内道路,即: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丰南路至荷花南路段,不含荷花南路至开越路段)—唐丰南路(含)—唐丰北路(含)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通行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竹安路(南新道至北新道)、站前路(南新道至北新道)。

(三)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物流配送车、渣土运输车、商砼搅拌车、邮政快递车等中重型货车以及洒水车、清扫车、垃圾转运车、吸污车、雾炮车等环卫车全天禁止通行一环路以内道路,即: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丰南路至荷花南路段,不含荷花南路至开越路段)—唐丰南路(含)—唐丰北路(含)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中、重型新能源货车、新能源专项作业车(不含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通行一环路以内道路,即: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丰南路至荷花南路段,不含荷花南路至开越路段)—唐丰南路(含)—唐丰北路(含)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通行绿色示范区内所有道路,即:裕华道(含) —河东路(含) —东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东道(含)—龙泽路(含)—车站路(含)—南新道(不含)—站前路(含)—兴源道(含)—建华西道(含)—华岩路(含)—裕华道(含)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通行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竹安路(南新道至北新道)、站前路(南新道至北新道)。

(五)中、重型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全天禁止通行一环路以内道路,即: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丰南路至荷花南路段,不含荷花南路至开越路段)—唐丰南路(含)—唐丰北路(含)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过境车辆绕行线路提示

1、高速公路绕行路线:长深高速、京哈高速、唐津高速、唐港高速、唐曹高速、迁曹高速。

2、国省道绕行路线:102国道、205国道、508国道、509国道、262省道、263省道、264省道。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中型厢式货车通行规定

(一)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中型厢式货车(均含新能源)每天7:00—8:30、17:30—19:00禁止通行一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即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学院路至建设路段)—唐丰南路(含)—唐丰北路(含)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中型厢式货车(均不含新能源车)每天17:30—次日8:30禁止通行绿色示范区内所有道路,即:裕华道(含) —河东路(含) —东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东道(含)—龙泽路(含)—车站路(含)—南新道(不含)—站前路(含)—兴源道(含)—建华西道(含)—华岩路(含)—裕华道(含)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微型、轻型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全天禁止通行一环路以内道路,即: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丰南路至荷花南路段,不含荷花南路至开越路段)—唐丰南路(含)—唐丰北路(含)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规定

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全天禁止通行二环路以内道路,即:西南环线(不含)—西二环路(不含)—北二环路(不含)—205国道(不含) 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摩托车通行规定

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北新道(龙泽路至站前路)、新华道(站前路至唐古路)、西山道(文化路至站前路)、建设路(南湖大道至大庆道)、友谊路(南新道至长宁道)、长宁道(龙源路至河西路),允许摩托车横穿以上道路。

五、皮卡车通行规定

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工作方案》(冀工信装(2016]133号)的要求,皮卡车参照小型汽车的管理规定,允许在市区内全天通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响应等级,皮卡车须遵守限号通行规定。

六、其他规定

(一)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确需通行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办理通行证途径:

1、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办理地点:南湖市民中心A区二楼公安大厅“通行证窗口”)。

2、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唐山交警通行证网办系统”网上申请办理。

3、公安部交管12123APP办理(12123APP-电子证件凭证-电子凭证-货车通行码)。

(二)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运钞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三)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还应遵守《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规定。

(四)本《通告》所指的中型厢式货车,是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厢式货车。

(五)本《通告》所指的皮卡车,是一种客货两用汽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多用途货车生产管理,车型为轻型或微型,具有以下主要技术特征:一是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二是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挡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三是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四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千克;五是最大设计外廓尺寸(长x宽x高)不超过6000x2200x2000毫米。

(六)本《通告》所指的工程运输车辆,主要是指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

(七)本《通告》所指的危险品运输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统称。

(八)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19年12月18日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关于解除皮卡车进城限制的通告》、2022年11月26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2〕10号)、2023年5月1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延长主城区大型载货汽车通行时间的通告》(唐政通字〔2023〕3号)、2024年2月5日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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