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改项目回迁居民购买产权共有安置住房中公有产权部分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6-1-16 22:38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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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关于危改项目回迁居民购买产权共有安置住房中公有产权部分的通知
选择产权共有安置方式的居民:
       为做好危改项目产权共有安置住公有产权部分销售工作,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市区震后危旧平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震后危旧平房改造已安置住房中公有产权部分有关问题的意见》《唐山市危改项目产权共有安置房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
       惠民园:集中办理时间,2026年1月19日-1月23日,地址,惠民园小区物业
       河联园:集中办理时间,2026年1月26日-1月30日,地址,河联园G区河联园物业
       和顺园:集中办理时间,2026年2月2日-2月6日,地址,和顺园小区物业
       益民园:集中办理时间,2026年2月9日-2月13日,地址,益民园小区物业
       集中办理结束后,提前预约办理,联系电话:0315-2828784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购买申请
       1.回迁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宅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现场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市震后危旧平房改造安置住房公有产权部分购买申请书》。
       2.回迁居民不能到现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应依法办理公证委托,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公证书、住宅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回迁居民死亡的,其继承人需携带依法办理的本人身份证、住宅安置协议书、继承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确定购买资格
       市住保中心核对回迁居民提交的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确定符合购买资格后,告知产权共有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和回迁居民。
(三)出具租金结清说明
       回迁居民结清相关费用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出具《唐山市震后危旧平房改造安置住房公有产权部分租金结清说明》(以下简称《租金结清说明》)。
(四)计算购买价款
       回迁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提供《租金结清说明》后,市住保中心计算公有产权部分购房款,出具4份《唐山市震后危旧平房改造安置住房公有产权部分购买计价单》(以下简称《购买计价单》,交回迁居民2份、存档2份)。回迁居民确认无误后,在《购买计价单》签字。市住保中心告知回迁居民收款单位、收款银行及账号。
(五)交纳房款
       回迁居民在《购买计价单》签字后,到收款银行办理交款。10日内不办理的,视同放弃此次购买行为。
(六)办理停租
       回迁居民交款后,凭身份证和银行收款回执,换取购房发票(惠民园由惠民街道办事处协调中房华瑞(唐山)置业有限公司出具发票;河联园、和顺园、益民园由市住保中心出具)。市住保中心开具《唐山市震后危旧平房改造安置住房公有产权部分停租通知单》(以下简称《停租通知单》),回迁居民持《停租通知单》,到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办理停租手续,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收回《唐山市公有住房租赁使用证》。
(七)办理不动产证
       惠民园由惠民街道办事处负责,中房华瑞(唐山)置业有限公司配合;河联园由钓鱼台房管所负责,和顺园、益民园由河北房管所负责,由市住保中心配合。
三、注意事项
       (一)购买公有产权部分由回迁居民自愿申请,交款完成后,不予办理退款。
       (二)购买人持有的2份《购买计价单》,要与原签订的住宅安置协议书(产权共有方式)一并妥善保管,作为该房屋办理不动产证的依据。
来源:唐山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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