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保服务监管办法下月起施行,规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行为
不得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名义就医购药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或进行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上述机构和个人违反规定后如何进行处罚。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董长青,请他为读者解读相关政策。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专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日常管理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有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或销售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知识培训。医疗机构的有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合理和必要的医疗服务。零售药店应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药品销售等活动。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不得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名义就医购药
据介绍,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一是不得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名义或者参保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就医;
二是不得允许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者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当自费的医疗费用;
三是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诊断证明、病历、处方等证明材料或者虚假医疗票据、收费明细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四是不得办理虚假住院或者虚记医疗费用;
五是不得不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滥用大型设备检查、贵重药品治疗,或者向参保人员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
六是不得允许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套取现金、有价证券或者购买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
七是不得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信息化结算终端设备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八是不得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收取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九是不得有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其他条款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克扣或拒不按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杜绝以下行为:一是未依法履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职责;二是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三是丢失或者篡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记录;四是骗取或者协助他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五是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查阅相关材料
据介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及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入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场所进行调查,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查阅、记录、复制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有关的材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材料依法予以封存;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就监督检查事项进行审计;对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可能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据了解,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记者 范圣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