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子上解决药价虚高
为深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改革,我省明确要求,全省各地要推行药品“一品两规”,即一个品种两个规格,避免价格和数量上的叠加浪费;推行“两票制”,即药品从出厂到经销商、从经销商到医院两张增值税票,防止药品回扣行为和税收流失;同时推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要积极加入京津冀和福建三明的药品耗材限价联盟,切实挤压药品耗材虚高水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我省明确提出,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一升一降动态调整采取一升一降动态调整,最终实现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基本合理。一升是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一降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渐以成本和收入变化为基础,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最终实现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基本合理。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强化价格和医疗医保医药协调联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与药品零差率同步进行,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改革医保管理体制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和经办的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三医联动和改革目标,及时调整完善补偿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行由医保管理部门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切断医院与药品耗材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充分发挥医保在药品限价采购、配送结算、药品价格谈判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创新人员编制管理
探索创新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开展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试点工作,实行人员控制数备案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控制数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
建立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院长选聘机制,推行医院院长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医院院长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管理责任。切断院长与医院的利益联系切断医院院长与医院的利益联系,医院院长年薪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左右核定,年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增长幅度。院长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定医院院长考核评价办法,突出办医方向、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医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引入由省或市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确保评估客观公正。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各地要认真落实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县(市、区),经当地政府同意,可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调整与医务性收入占比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切断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非医疗技术性收入的联系。中西医同机构、同学历、同职称、同待遇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指导,公立医院要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切实搞活内部分配。探索实行中西医同机构、同学历、同职称、同待遇。工资分配向一线倾斜规范医技人员工资总额分配比例,工资分配向一线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