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如今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然而创业总是会遇到困难,好在政府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为让各位同学更好地了解这些政策,唐院就业将每天推出唐山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期小编为大家推送的是关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补贴期限:2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申请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按当地经办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资金渠道:符合规定范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75%,地方财政贴息25%。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贴息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执行期限:长期。 依据文件:冀政[2011]111号、冀人社发[2012]27号、财金[2013]84号、冀财社[2013]127号、冀政发[2015]33号、冀人社字[2015]121号、唐政发[2012]5号、唐人社字[2012]94号、唐政发[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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