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凡宣布失效的政府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宣布失效的政府文件目录(共13件)
1.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发〔1995〕34号)
2.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地沟整治和餐后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2010〕77号)
3.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唐政办函〔2010〕63号)
4.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六个文件》的通知(唐政函〔2011〕127号)
5.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唐政函〔2011〕165号)
6.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政办函〔2011〕19号)
7.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的通知(唐政办函〔2012〕9号)
8.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唐政发〔2013〕2号)
9.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4〕16号)
10.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采石场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唐政函〔2014〕123号)
11.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非煤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唐政函〔2014〕147号)
12.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唐政办〔2014〕3号)
13.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抽样监测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14〕116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唐政字〔2016〕11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宣布失效文件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21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市政府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以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为依据制定、与现行上位法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或有效期已过的13件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3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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