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个小伙子竟然主动让自己的父母去法院告自己!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7-1-18 00:0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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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对簿公堂李新是家中的独子,大学毕业后,他在距离老家千里之外的浙江某地一家外企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由于是外企,公司里很多规定都很有自己国家的特色,比如,休假是按照其国内的法定假期来安排。
这让李新很为难。由于当地到老家之间的交通还没有那么方便,路上单程就要花掉20多个小时,而公司又有很严格的请假制度,工作强度也很大,根本没办法长时间离岗,李新又不想丢了这份工作,就只能先放弃回家探亲。
但是,时间越久,工作越忙,请假也越难。李新自己也没有想到,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他没能有机会回家看父母。而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且行动不便,如果让他们长途跋涉20多个小时来看儿子,显然也有心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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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不能为了看父母就丢了来之不易的工作啊?一时之间,李新陷入了纠结。此时,他无意中得知,2013年实施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常回家看看”入法了李新看到了一丝希望,他觉得既然这是法律的规定,那自己就有了法定回家看父母的义务。想来想去,他只得采取了一个“下策”,让父母去法院告自己,到时候,就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去公司请假,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这种法定事由就可以拿到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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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不情愿跟自己的儿子对簿公堂,但是最终思儿心切的老两口还是咬牙递交了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儿子履行法定义务,回家看望自己。最终,法院判决李新每年应该回家看望父母不少于五天。拿到判决后,李新立刻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最终如愿以偿。
案子难判更难执行“这案子案情简单但其实很不好判。”唐山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国彪是当时主审这起官司的法官。直至今日,回想起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他仍颇多感慨。“‘常回家看看’,到底什么是‘常’?该判多长时间看一次?如何认定没有进行精神赡养?这个标准各地的掌握完全不一样,整个国家层面也并没有任何明确的标准,所以判决结果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判一年回去看几天,有的判半年至少回去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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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大的问题是,判了之后如何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看到这样的判决深感头大。
李国彪告诉记者审理的另外一起类似案件,也是父母状告子女,要求定期回家探望,但是由于双方感情并不融洽,子女又在外地,执行效果就非常不好,赢了官司的父母也依旧无法见到他们,而执行法官又不可能奔赴外地强行带人回来履行判决。正因为如此,记者了解到,鉴于此类案件的执行难度很大,很多地方法院不得不内部达成共识,不让再判决此类案件,而是尽可能地通过诉前调解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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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胡宏伟看来,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律解决这个问题一直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或者说是最起码的道德。道德入法,往往会出现执行问题,特别是在缺乏必要判定标准和量化指标时,法律的执行效果肯定会打折扣,出现具体诉讼时,常常不好判也不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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