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开发区内设机构自主权,开发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立和调整内设机构 唐山市以推动开发区快速发展为目标,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推进开发区机构改革工作。日前,该市编委印发了15个开发区调整管理体制的通知,为开发区改革发展总体战略布局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为开发区加快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 理顺管理职能。进一步突出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模式,强化开发区的经济发展职能,使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其社会管理职能原则上由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承担。成立时间短的开发区不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市本级、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中市管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由市委常委兼任;县(市、区)管理的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分别由所在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兼任。
优化机构设置。赋予开发区内设机构自主权,开发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立和调整内设机构。同时在内设机构具体设置上,注重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等能促进开发区改革发展部门的建设。开发区机构改革后经济发展部门占到全部内设机构的80%以上。同时改革开发区派出机构管理办法,派出机构实行开发区与派出部门双重管理体制,以开发区管理为主。 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根据国家级开发区、市管开发区、主营收入300亿元以上的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政策规定,唐山市高新区、海港开发区、丰南经济开发区等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均设立了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行政许可具体服务事项由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承办,极大优化了开发区改革发展环境。同时不再核定开发区人员编制,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在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实行全员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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