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孙爽 张伟)司机王某在车厢门没有关好的情况下,驾驶电动三轮车载客,结果致受害人从车上摔下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7月8日15时许,王某在车厢门没有关好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搭载受害人高某,行驶至新华道与建设路东一转弯处时,受害人高某从车上掉落,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涉案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车辆属性为机动车,事发时行驶速度为23km/h。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某本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电动三轮车无号牌,在车门没有关好的情况下驾车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进一步审理认为:王某在车厢门没有关好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