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防洪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5月16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彦洪,副主任张艳春、高瑞华、毕开艾、和春军、魏文忠,秘书长王宝兴分别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我市主城区和有关县(市)区,就防洪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副市长张月仙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期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我市及所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与干部群众进行了深入座谈,实地察看了长宁道龙泽路口收水井改造工程、银河路立交桥泵站及管线工程、开平区东城路新建雨水管网工程等城市防汛抗洪工程,实地察看了陡河水库、上关水库、房官营水库、马台子水库、曹妃甸新城海堤以及滦河、还乡河建设治理情况。
检查组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防洪法律法规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了肯定,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郭彦洪强调,要高度重视,增强防洪工作责任感,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思想,深刻理解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到未雨绸缪、居安思危、有备无患;要加大投入,完善防洪工程体系,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调度安排各类防洪减灾资金,优先考虑薄弱环节、隐患工程的管护,不断提高工程防御标准,逐步完善防洪工程体系;要密切配合,形成防洪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相互之间要通力协作、加强会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防洪减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开展;要强化执法,严厉查办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违法事件及其处理结果,要及时曝光,震慑不法分子,确保防洪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对防洪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第一次执法检查,目的是督促和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提高全市防御洪涝灾害的综合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为建设国际化沿海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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