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文件鼓励养老机构试点“公建民营”
tangshan 发表于:2017-9-14 20:0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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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出台,河北省将放宽行业准入,吸引各类投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更好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放宽医养文体等领域行业准入
河北省将推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实施重点突破,落实好医师多点执业、医保协议管理、养老机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
政府鼓励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国家关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和鼓励政策,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市、县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
支持社会领域企业利用股权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
落实土地税费政策。如,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等。
"公建民营"开展公办养老改革试点
我省将制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机构改革,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现有或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专业化、高水平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各市、县政府要制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管办法。
积极探索采取民办公助方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大型或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逐步提高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奖补标准,扩大奖补范围。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
加大对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落实资金补助,各地根据财力情况,给予每个床位一定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入住一位老人,每年给予一定标准的运营补贴。免除、减免有关税费,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免征增值税,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养老机构取得的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免收水、电、气、电视等安装增容费、初装费、接入费。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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