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办字函(2017)7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唐山市天利玻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t高性能玻璃纤维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唐山市天利玻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t高性能玻璃纤维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2017年11月21日。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一、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占地6660m2,项目建有拉丝车间、纺纱车间,建筑面积1460m2。利用现有办公室1座400m2。利用现有库房3座,建筑面积1546m2。项目产品为高性能玻璃纤维纱,年产高性能玻璃纤维纱3000t。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玻璃球、锭子、浸润剂、包装箱等;主要生产设备有熔炼炉、冷却水循环系统、浸润液循环系统、拉丝机、纺纱机、水浴除尘器、变压器等。本项目厂址位于滦南县倴城镇东八户村北侧。厂区东侧为成品库房,南侧由东向西为纺纱车间、拉丝车间、原料库房、变电间,西侧为办公楼,北侧为库房,在北厂界设置大门。年产3000t高性能玻璃纤维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出于2017年11月7日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审批。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拉丝、缠丝环节产生的玻璃纤维颗粒物。 在拉丝和缠丝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玻璃纤维颗粒物,在拉丝车间棚顶设集气管道,由风机引入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熔炼炉、拉丝机、纺纱机等产生的噪声,车间内生产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垫,车间墙体为砖混结构,可有效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拉丝、缠绕、纺纱工序收集的废玻璃纤维丝,水浴除尘器产生的除尘渣(废玻璃纤维),集中收集后袋装储存于库房内外售玻璃厂作为原料使用。 三、验收监测情况 受建设单位委托,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至23日对该项目环保达标情况进行了检测, (一) 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 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56.2dB(A),监测期间夜间47.3dB(A),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废气 废气排放经检测颗粒物平均值为10(mg/m3)优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废水 无废水外排 四、验收结论: 1、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加强废液、固废的管理,按规范要求处理。3、完善验收报告,补充与验收相关的资料 。4、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唐山市天利玻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静 联系电话:1348355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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