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办字函(2017)7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唐山市汇成硅酸钠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唐山德安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唐山市汇成硅酸钠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2017年11月21日。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2月20日。
一、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厂址位于滦南县倴城镇东八户村,原料库位于东侧,南侧为生产车间,包材库位于生产车间西北侧,循环水池位于生产车间南侧。项目实际总投资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3490.5㎡,总建筑面积1718㎡,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硅酸钠1500t。本项目原辅材料为液体硅酸钠、编织袋、焦炉煤气等;主要生产设备为蒸发设备、冷却锅、碱泵、冷却机、冷却滚筒、风机、缝包机、电子秤、冷却水泵、分水罐等。2017年11月委托唐山德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关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于2017年11月21日出具审批意见。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的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间接冷却水、冷凝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盥洗饮用用水,不设食堂、浴室,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水量较少,厂区泼洒抑尘,无废水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蒸发锅加热过程煤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废气经燃烧设备配套的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蒸发设备、冷却设备、缝包机、泵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布置在车间或设备间内,设备安装减震基础。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相关单位;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验收监测情况 受建设单位委托,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至12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废气、噪声监测和现场检查, (一) 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满足运行负荷大于75%的要求,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 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54.4dB(A),夜间最大值4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废气 (1)1#排气筒出口(15m): 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18.5mg/m3,SO2折算浓度平均值12.5mg/m3, NOX折算浓度平均值106mg/m3,烟气黑度(级)平均值<1,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2#排气筒出口(15m): 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18mg/m3,SO2折算浓度平均值15mg/m3,NOX折算浓度平均值115mg/m3,烟气黑度(级)平均值<1,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3)3#排气筒出口(15m): 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19mg/m3,SO2折算浓度平均值12mg/m3,NOX折算浓度平均值106mg/m3,烟气黑度(级)平均值<1,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4)4#排气筒出口(15m): 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17mg/m3,SO2折算浓度平均值14mg/m3,NOX折算浓度平均值112mg/m3,烟气黑度(级)平均值<1,均符合《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5)5#排气筒出口(15m): 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18mg/m3,SO2折算浓度平均值13mg/m3,NOX折算浓度平均值111mg/m3,烟气黑度(级)平均值<1,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废水 无废水外排 (五)总量控制结论 该项目年运行130天,蒸发工序每天3班,每根排气筒每天排放2h,二氧化硫 0.005t/a,氮氧化物0.055t/a,颗粒物0.0095 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六)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相关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验收结论 1、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完善验收报告,补充与验收相关的资料 。 3、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唐山市汇成硅酸钠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恩会 联系电话:138033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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