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办字函(2017)7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滦南县春悦金属制品厂年产400t甩锤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17年11月;《滦南县春悦金属制品厂年产400t甩锤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2017年12月1日。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8日。
一、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位于滦南县宋道口镇祁庄子村村北。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及相应的供水、供电等公共工程和辅助工程。该项目产品主要为甩锤,建设规模为400吨/年。主要原辅材料有半成品钢轨、天然气、机油等,加热炉1台,空气锤4台。2017年11月由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编制了《滦南县春悦金属制品厂年产400t甩锤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2月1日取得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为: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厂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2、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 废气经加热炉排气口排除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该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空气锤运行产生的噪声。 项目采取设备基座减振降噪措施,且该项目夜间不生产。 4、振动:该项目的振动主要来自空气锤运行时产生的振动。 项目采用隔振基础,选用弹簧隔振器基础同时并联阻尼元件,采用橡胶缓冲垫等减振措施,且该项目夜间不生产。 5、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成型过程空气锤对工件捶打成型时产生的氧化铁皮,设备润滑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有空气锤振动捶打成型产生和成品工件冷却过程冷却塔沉淀的的氧化铁皮及职工生活垃圾。冷却塔内氧化铁皮由人工打捞出在车间自然晾晒后同空气锤振动捶打成型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集中收集于车间内部,定期外售铁选厂生产原材料;职工生活垃圾主要为废饭盒、废塑料袋等,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是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使用润滑油的设备下设置接油盘,废润滑油用耐腐蚀的容器暂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 单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至1月5日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振动、噪声进行了监测。 1、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现场监测期间,滦南县春悦金属制品厂年产400t甩锤加工项目运行负荷达到90%,满足运行负荷大于75%的要求。 2、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58.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3、振动 监测期间,南厂界振动昼间平均值70.57dB(A),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关要求。 4、废气 天然气加热炉排气筒出口15m,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12mg/m3,SO2折算浓度平均值13mg/m3, NOX折算浓度平均值78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值0.57mg/m3,均符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1、表2、表3中热处理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相关要求。 5、总量控制结论 该项目一年运行150天,每天生产8小时。经计算,该项目废气排放量为22.8万m3/a,SO2排放量为1.60×10-3t/a,NOX排放量9.12×10-3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6、固废 氧化铁皮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铁选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是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使用润滑油的设备下设置接油盘,废润滑油用耐腐蚀的容器暂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验收结论 1、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补充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完善验收相关资料后可上报环保部门。 3、加强环境管理,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滦南县春悦金属制品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文生 联系电话:1380332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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