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亿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yitongjinshu 发表于:2018-5-2 10:0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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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1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办字函(2017)7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滦南亿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滦南亿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滦南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1月19日。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5月29日。
一、           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位于滦南县城西工业区,总占地面积19342.01m2,项目投资总概算为10500万元,项目工程包括三条酸洗线、三条镀锌线、四条圆、方管生产线。实际投资5000万元,建设了2条酸洗线和1条镀锌线,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3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68%。项目厂区内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库房、配套工程、生活设施、环保设施。生产设备有开卷机、剥壳机、普通焊机、带钢料盘、酸洗槽、助镀槽、烘干箱、挤干辊、收卷机、夹送机、退火炉、锌锅、风机等。
二、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为:
1、废气: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酸洗工序酸雾、退火炉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酸洗工序的酸洗槽设有槽盖(隧道密闭式),槽盖与槽体之间采用水封密闭,同时酸洗槽上部两侧设有抽风集气装置收集盐酸酸雾,盐酸酸雾通过耐酸管道引入2套酸雾净化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退火炉燃烧产生的烟气大部分回收用于烘干工序,其余烟气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是焊接烟尘、锌锅锌灰、未经集气装置收集的车间废气。其中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国璋内无组织排放,锌锅中锌液处于熔融状态,表面附着一层锌灰,无组织产生量较小,盐酸储罐盐酸装卸、存储过程将有一定量的氯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助并烘干过程将有少量氨、氯化氢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该项目生产污水通过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滦南污水处理厂。
三、验收监测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至3月22日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
1、检测期间的生产情况
现场监测期间,滦南亿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生产负荷80%,满足运行负荷大于75%的要求,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
2、废气
该项目退火炉燃烧产生的烟气大部分回收用于烘干工序,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检测退火炉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13.5mg/m3、159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该项目酸洗工序采用盐酸做酸洗剂,盐酸易挥发到空气中形成酸雾。项目在酸洗槽设有槽盖(隧道密闭式),槽盖与槽体之间采用水
封密闭,同时酸洗槽上部两侧设有抽风集气装置收集盐酸酸雾,盐酸酸雾通过耐酸管道引入2套酸雾净化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酸洗工序有组织氯化氢处理后最高排放浓度为12.8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焊接烟尘、锌锅锌尘、未经集气装置收集的车间废气。其中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锌锅中锌液处于熔融状态,表面附着一层锌灰,无组织产生量较小;项目生产过程中,盐酸储罐盐酸在装卸、存储过程将有一定量的氯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助镀烘干过程将有少量氨、氯化氢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检测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浓度最高值分别为0.59mg/m3、0.15mg/m3,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氨最高浓度为0.18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废水
经检测废水pH范围在7.71-7.82间,废水中各污染物检测日均值最高值如下:COD:120mg/L,SS:8mg/L,动植物油:0.91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滦南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氨氮:22.89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级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结合本项目污染源及
污染物排放特征,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30t/a,SO2:8.64t/a;NOX:25.92t/a,COD:0.96t/a、氨氮:0.086t/a。本项目排污总量分别为:颗粒物:0.32t/a,SO2:0.004t/a;NOX:3.90t/a,COD:0.14t/a、氨氮:0.026t/a,满足上述要求。
四、验收结论
1、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加强管理,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节能降耗,防止乱扔生活垃圾影响周边环境。
3、加强管理,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滦南亿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张敬朴  联系电话:18331525085
联系人:王丽文   联系电话:1393151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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