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办字函(2017)7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滦南县董坤水泥构件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滦南县董坤水泥构件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2017年11月20日。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滦南县董坤水泥构件厂位于唐山市滦南县胡各庄镇西梁各庄村滦海公路西侧,占地总面积为1877.55m2。该项目出入口设于厂区东侧,办公室位于厂区西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其紧邻库房,生产设备有安装有搅拌机、螺旋上料机、皮带输送机、模具、离心机、水泥罐等。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工程有1台布袋除尘器,集气罩,一根15m高排气筒。项目投资总概算为20万元,实际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总概算5.5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27.5%。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泥构件3000立方米。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中装载货物通过装载机装载,实际为通过人工装载货物。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为: (一)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水泥罐罐顶排气口排放的粉尘,搅拌机投料搅拌环节的粉尘,原料的装卸、堆存及铲车上料过程,提升机的落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混凝土运输车运输时产生的扬尘。 1、水泥罐罐顶排气口排放的粉尘经仓顶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后,搅拌机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粉尘经入料口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原料装卸、堆存、配料及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以下措施:设置封闭料库,定期在料堆表面洒水抑尘,入料仓位于封闭料库内,皮带输送机设置封闭的输送廊道。 3、混凝土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扬尘通过对场区出入口设置洗车装置和场内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以及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等措施来减少。 (二)废水 该项目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中无废水排放。厂区不设食堂和洗浴设施,且厕所为防渗旱厕,生活废水主要为盥洗、饮用废水,无 外排生活污水。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搅拌机、离心机、空压机、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搅拌机、离心机、气泵、空压机、风机安装时基 础加装减振垫,且布置在钢结构车间。采取上述措施后,再经过距离衰减进行减噪。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生产设备更换的矿物油及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设备更换的矿物油由耐腐蚀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由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为废纸、塑料袋等,产生量较少,实行袋装化,运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五)防渗措施 危废贮存间位于生产车间,砖混基础彩钢结构,贮存间地面采用抗渗水泥防渗,刷防腐层,危废贮存间上贴有危废标识。 四、环保措施调试效果 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8日至5月9日 对该项目环保措施调试效果及竣工环保验收进行了监测,检测如下: (一)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现场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产,生产负荷达到80%,满足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中水泥罐、搅拌机排气筒出口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差值最大值为0.20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限值要求。 (三)噪声 该项目厂界西、南、北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3-57.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1.7-46.0dB(A),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4.6-66.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2.4-52.9dB(A),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无废水排放,COD、氨氮总量指标为零。无锅炉等设施,SO2和NOx总量控制指标为零。总量为SO2:0t/a;NOx:0t/a;COD:0t/a,NH3-N:0t/a,满足此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产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标准要求,污染物均能达标,噪声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程变更措施可行,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加强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措施。 3、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滦南县董坤水泥构件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张连山 联系电话:15081655305 联系人:董坤 联系电话:1593054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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