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解答。
一、疫情防控期间,线上、线下服务主要有哪些具体的途径?
答:1.线上业务:单位缴存业务通过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www.tsgjj.com;尚未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在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验证关联本单位的CA证书后办理缴存业务。缴存职工查询、提取、贷款类业务渠道有中心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支付宝城市服务、招商银行APP。
2.线下业务:2月26日起,中心所属贷款中心、路南管理部、路北管理部已开展线下预约办理服务,其他县区线下业务预约办理时间将按照当地县区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启动。预约办理实行分时段合理分流,以减少单位或职工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何申请缓缴?缓缴对职工后续申请提取和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
答: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填报《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备案》(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疫情防控期间,在纸质资料无法送达情况下,可通过邮箱等渠道将影像资料报缴存所在地分中心、管理部。
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怎样办理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业务?
答: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12%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现降低成本,缓解缴存资金压力。企业填报《企业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备案》(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疫情防控期间,在纸质资料无法送达情况下,通过邮箱等渠道将影像资料报缴存所在地分中心、管理部。
四、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怎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
答:企业可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6号)有关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为1%,期限为一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适时恢复原缴存比例。
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2.由外部审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6个月的审计报告、本单位近6个月的财务报告、职工工资明细表,或批准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资料;
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如申请材料齐全,4个工作日内可审结。疫情防控期间,审批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或自行到受理网点领取。
五、受疫情影响,职工未能及时办理租房提取的,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延期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2个月内办理,提取额度累积计算。同时,为支持职工的租房需求,减轻职工负担,年度内适当调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每季度可提取1500元调整为2100元(一季度已提取的不做调整)。
六 、受疫情影响,职工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1月25日我市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之后,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职工可在6月底前结清欠款,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与中心签订补充贷款协议,选择适时结清欠款或者将贷款期限延后。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可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适当调整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