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发布解读:“健康通行卡”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3-7 11:3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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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告》公布实施以来,在保障企业有序复产复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基层和群众也反馈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具体问题。为更好地落实“健康通行卡”制度,现就有关问题解答解读如下:

Q:非本县(市、区)办理的“健康通行卡”的持卡人,是否可在本县(市、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A:可以。《关于实施“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告》规定“不得限制持卡人员在市域二、三类地区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所以,持卡人可以在我市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各县(市、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Q:个体工商户雇用人员可以办理“健康通行卡”吗?
A:可以。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填写的《唐山市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申报表(个人版)》、雇主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雇主为办卡人出具的证明信(需包含有办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无印章,雇主签字即可),非本社区(村)的外来人员还需提供租房证明。

Q:我市个体营运车辆驾驶人可以申办“健康通行卡”吗?
A:可以。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填写的《唐山市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申报表(个人版)》、驾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如非本人车辆,可由车主开具证明信),非本社区(村)的外来人员还需提供租房证明。

Q:社区(村)是否可以拒绝为职工个人办理“健康通行卡”?
A:不可以。“健康通行卡”制度允许以职工个人名义按需办理,社区(村)等基层单位要做到即来即办、应办尽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Q:如果企业在我市甲地,职工户籍或居住地在我市乙地(非一类地区),企业是否可以在甲地为职工统一办理“健康通行卡”?
A:可以。而且企业所需提交的资料与本地职工一致,企业所在地不得以该职工非本县区人员而拒绝办理,不得人为增加其他前置条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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