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唐山市委网信办、唐山市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新媒体机构发布传播气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
随着我市新媒体的不断壮大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传播越来越广泛
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
因新媒体机构对气象信息传播的
法律规定不甚了解
传播与转载气象信息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怎样才能依法做好气象信息传播工作呢
一、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九条。
鼓励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应当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并注明气象预报发布的气象台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自行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和结论。
二、规范传播行为
各新媒体机构在传播过程中,必须使用气象部门官方发布的实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并标明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的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内容,不得传播虚假、超过时效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三、违法责任追究
不遵守法律规定,违法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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