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事任免职议案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3-20 21:4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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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号,滦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职议案。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高勇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1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滦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高勇同志辞去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苗厚利同志辞去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1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滦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苗厚利同志辞去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1年3月1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亚茹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田克祥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海涛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震宁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韩进义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雨亭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艳红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幼平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娣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徐亚茹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田克祥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安各庄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海涛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震宁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杨柳庄法庭副庭长职务;

韩进义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杨柳庄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艳红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杨文清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解晓玲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冯小荣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曹连成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利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久海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薛荣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薛继友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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