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号,滦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职议案。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高勇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1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滦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高勇同志辞去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苗厚利同志辞去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1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滦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苗厚利同志辞去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1年3月1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亚茹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田克祥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海涛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震宁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韩进义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雨亭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艳红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幼平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娣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徐亚茹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田克祥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安各庄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海涛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震宁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杨柳庄法庭副庭长职务; 韩进义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杨柳庄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艳红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杨文清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解晓玲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冯小荣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曹连成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利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久海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薛荣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薛继友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