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条例》作为全国首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性立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8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批准,于2021年4月6日公布。
2016年7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唐山视察,在唐山首次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遵循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全市人民开展了一系列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活动,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同时唐山也面临着严峻的防灾减灾救灾形势,制定一部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十分必要。
《条例》共7章51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法律责任、附则。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总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努力为促进我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着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制度和机制创新,打造了七大亮点:一是明确立法基本原则。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指示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条例》。二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突出应急物资前置储备,提高基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三是强化居民承灾抗灾能力提升。鼓励和引导居民家庭自储应急物资,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鼓励投保自然灾害保险。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五是积极关注灾民心理恢复,规定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服务。六是大力扶持应急装备产业发展。推进高端、智能应急装备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提高应急装备保障能力。七是提出加强域外自然灾害援助,体现唐山感恩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