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的精准性和权威性,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日前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新《行政处罚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进新《行政处罚法》的贯彻执行。
《通知》围绕有关时限的调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明确、行刑衔接机制的执行、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扩大等方面对新《行政处罚法》重点条文进行了详细解析,要求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新变化,严格执行新规定。
《通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了3种必罚情形,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一般隐患但具有现实危险、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求执法人员在充分理解新《行政处罚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牢牢把握以上3种情形,按照“无错不罚、小错轻罚”的原则,准确界定“必罚”违法行为,厘清相关责任人,切实提高行政处罚的精准性,增强行政处罚的震慑力。
《通知》还依据新《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的变化制作了新版《行政处罚告知书(模板)》,对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告知的依据及申请期限进行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