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唐山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聚焦事关平安稳定的突出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实事,将着力点放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经过深入调研、系统论证,最终制定出台了16项便民利企新举措。 (一)提供公安窗口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业务办理服务。在全市公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办事窗口推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业务办理服务。具体做法是:1、市、县两级车管所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实行窗口服务不打烊,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办理车驾管和交通违法处理业务;2、全市各县(市)、区至少一个公安城区(城镇)派出所实行户政窗口不打烊,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3、在其他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和各级出入境办事窗口实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群众可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办理事项,窗口民警按约定到现场办理,最大限度解决群众“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现实困难,实现窗口办事不“断档”。 (二)提供老年人优先办理服务。在各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车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室、出入境服务大厅和各派出所建立老年人办事办证“绿色通道”,为老年人优先提供窗口服务。对辖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让群众更方便,服务更温暖。 (三)完善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建立窗口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机制,完善不满意投诉和内部检查考评措施,在各办事服务大厅和派出所户籍室全面设立即时满意度评价系统,群众到公安窗口办证办事后,可即时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直接推送督察部门,实现窗口服务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闭环式监督管理。 (四)调整下放户口迁移审批权限。 省内居民迁往我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户口迁移审批权限由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核实申请迁入人员信息及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做出审批签发办理决定,实现省内迁移“一门办、即时办”。 (五)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以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落户限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办理我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常住户口。国外人才加入中国国籍后,可以申请办理我市常住户口。 (六)实行居民身份证加急办理常态化。省内户籍居民参加各类考试、报名或其他紧急事务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按照正常工作时限无法满足需要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加急办理,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发证,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省外异地办证群众急需用证的,办证窗口受理后逐级上报省公安厅协调处理,帮助群众尽快领到证件,满足群众用证急需。 (七)开辟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凡是符合实际居住满半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可办理居住证,取消必须在系统内登记满半年的限制。在节期、开学季、毕业季等相关时期节点,为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入托入学、参加中高考等急需办理居住证的,开通“绿色通道”,材料齐全的,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八)实行旅馆业特种行业审批告知承诺。在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中,对“房屋建筑及经营场所设施合法、固定并符合安全规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方便群众办理相关许可事项。 (九)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安检机构、保险、银行、邮政、汽车报废回收企业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一步织密车驾管业务服务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上牌、临牌、机动车免检、机动车抵押登记等车驾管业务,基本实现“购车即注册”、“贷款即抵押”、“投保即年检”、“邮政入乡村”的服务模式。 (十)推行驾驶人体检自助服务。针对以往驾驶人办理驾驶证初次申领、到期换证、增驾申请等业务时,需要在医院和办证窗口“两头跑”的情况,在车管所、市民中心、驾校等场所推广设置自助体检设备,群众通过二代身份证和人脸识别核实身份后,按设备提示完成自助体检,体检合格信息短信通知体检人,为群众办理驾驶证业务提供便利。 (十一)增加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渠道。在全市所有机动车销售企业推广互联网核发临时号牌业务,群众购车后,可就地由销售企业通过网络为购车人办理临时号牌,减少购车人在车管所和购车企业之间的往返奔波。针对群众集中办理车驾管业务,等候时间长的情况,开发“唐山交警业务预约系统”,群众可提前一天根据系统的业务预约情况合理安排预约时间,错峰办理车驾管业务,减少等候时间。 (十二)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站式”办结。针对群众办理机动车转出、补领登记证书业务需在车辆查验后,先到市车管所进行档案核对,再返回业务办理地进行二次业务受理的“往返跑”问题,开发车辆档案远程审核系统,通过网上数据传输实现电子档案查询比对,群众可在业务受理地“一站式”办结所有业务,解决群众在业务办理网点与市车管所来回往返的问题。 (十三)便利货车在市中心区道路通行。缩小货车全天禁行范围,除市中心区绿色交通示范区以外,其他道路为大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预留6小时通行时间;取消小型新能源货车通行证早晚高峰禁行规定,允许在全域道路内全天通行。根据调整后的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同步完善配套措施,规范设置货车禁限行标志,引导货车安全有序通行。 (十四)最大限度缓解老旧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在市区停车泊位不足的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市政道路,施划全时或限时停车泊位,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按规定停放,缓解“停车难”问题。 (十五)缩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备案办理时限。经营单位取得营业执照和文化部门出具立项批准书并落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后,直接线上提交申请,公安网络安全部门第一时间受理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审核意见书,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十六)建立警企常态化沟通机制。畅通企业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渠道,建立以涉企警种部门主导、企业家参与的警企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活动,随时了解企业审核审批、监管执法、政策解释等方面的困难与需求,不让一家企业的发展因公安机关的工作推诿、审批拖沓、服务不到位等原因而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