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唐山分公司关于收到退城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1-5 07:1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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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搬迁补偿事项概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河北省政府、唐山市政府对退城搬迁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分公司”)位于唐山市区的产能于2020年9月全部关停。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唐山市政府就关停及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唐山分公司关停暨签订〈退城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二、收到搬迁补偿款进展情况
       唐山分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8月、12月收到唐山市政府拨付的三笔搬迁补偿款,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退城搬迁补偿协议〉履行情况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退城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和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退城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近日,唐山分公司又收到唐山市政府拨付的两笔搬迁补偿款,金额分别为1,663,970,969.00元和911,490,0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唐山分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9,495,428,304.00元。
       公司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因搬迁工业土地规模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业地属性复杂、土地变更用途涉及的前置手续繁杂,可能存在延期补偿的风险,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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