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4-1 09:0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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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3月30日上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条例》突出征收规范和补偿到位,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审批、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补偿安置方案和协议、公告、费用落实及监督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
       “随着201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正,以及202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作出了进一步调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桂旺说,加强我省土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有必要根据两部上位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针对我省土地利用现状,修订我省条例。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法治保障多规合一。《条例》明确本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本省的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法治保障粮食安全。《条例》强化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实行全面保护,对下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耕地开垦费标准的制定单位和补充耕地质量的验收单位进行了明确;《条例》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因建设占用的耕地得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补充;《条例》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应当占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以法治保障户有所居。《条例》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明确农村宅基地范围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划定;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政府应当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条例》规定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条例》有效保护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明确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3月30日上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大运河的专项法规,填补了大运河法治保护的立法空白,为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大运河全长近3200公里,流经8个省市,是世界上距离最长、规模最大的运河。大运河河北段总长530余公里,流经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五市17个县(市、区),是沟通我省水系的重要通道。”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说,近年来在大运河系统性、全方位的遗产保护和文化展示上仍有不足,承载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挖掘还不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遗产资源保护矛盾仍较突出,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迫在眉睫,亟需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大运河的灵魂。条例规定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严格推进规划实施,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利用。根据遗产资源分布,合理划分大运河文化带的核心区、拓展区和辐射区。加强大运河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利用,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同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等主体功能区。
       如何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和管控区及实行考古前置,优化水资源配置,对大运河进行生态补水,改善大运河水质。对河道内违法耕种的滩地进行退耕,对裸露河滩进行生态修复,对违法占用河堤的建(构)筑物进行清除。严格禁止损毁、破坏大运河水工设施,擅自填堵、占用、拆毁、覆盖大运河河道等危害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
       保护大运河,还要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条例规定统筹建设传习所、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等保护传承设施,鼓励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做好非遗成果保存工作。实施大运河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生产性保护,扶持、宣传、推广老字号品牌。推动非遗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开展非遗研究。
       大运河文化遗产丰富,点多面广,投入不足容易管理缺位。破解这一难题,明确责任是关键。条例明确规定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保护投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沿线相邻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由文物、水行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
       如何将大运河文化遗产盘活起来,以发展促保护?条例明确要加强文化遗产科学利用,在不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风貌为前提下,发展大运河航运、旅游等,重点打造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建设运河枢纽城市、发展运河重点城市、打造运河水岸市县、培育沿河特色城镇。利用历史遗留的老作坊、旧厂房等工业设施,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高附加值产业,推动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发展大运河沿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增强文化遗产资源转化活力。
       条例还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明确规定对擅自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历史文化遗存未按规定报告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细化了禁止性、义务性规定的违法情形,增加了相应罚则,实现了法律责任全覆盖。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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