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2-9-20 21:45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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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和河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欢迎您在河北省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河北省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以及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信息,正确选择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对于因不符合报考点接收条件或不符合招生单位报考条件等被取消考位或考试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考资格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满足所报考招生单位及报考点的有关要求。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支付初试费,并按照河北省和所选报考点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三、选择报考点
       我省2023年研考共设有57个报考点,含26个市、区(县)报考点、31个高校报考点。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以下考生可选择在我省报考,具体报考点设置及接收考试方式见附表(如报考招生单位对考试地点有特殊要求,请按招生单位要求选择报考点)。
       1、就读学校在河北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已设报考点的高校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高校报考点。高校报考点只接收本校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是否包含独立学院,以高校报考点和高校所在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网报公告为准。
       ②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高校所在地的市、区(县)报考点。其中,驻石家庄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按照石家庄市各区报考点有关公告选择报考点。
       2、报考驻河北省高校单独考试的考生
       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市指定报考点。
       3、其他非应届考生
       须满足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在河北省的条件,并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设区市(含定州市)的市、区(县)报考点;选择工作所在地报名且非本地户口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工作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最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所选报考点有关公告。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在辛集市的考生,选择石家庄市各区报考点。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可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注意:石家庄市和保定市所辖区(县)的部分报考点因考场考位承受能力有限,设有报名人数上限(人数上限以已缴费的有效报名信息为准)。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后将无法进入或缴费,届时考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考。
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1考生应真实、完整、准确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提交报名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考试科目等各项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
       2每名考生只允许占用1个考位,有效报名信息只能有1个。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如需重新填报,须先在报名系统对已报名信息进行“取消”操作,并在网报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若取消报名信息后,原报考点达到人数上限而无法进入,考生应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名、缴费。
       3网上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未能通过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网上缴纳报考费
       1、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2、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3、提交报名信息后未缴费的考生,若在缴费前此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则考生无法继续缴费。考生应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
       4、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为确保顺利退费,提醒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对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六、网上确认
       我省报考点全部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考生上传材料时间统一定于2022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所有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或因自身原因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确认开始前,请及时关注河北省和各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
七、初试地点的通知方式
       考生应在考前10天左右,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所有考试安排信息(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均标注在考生准考证上。
八、重要提醒
       1、考生须在考前随时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hebeea.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hbsksy)、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信息,及时查看报考点、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发送的站内提醒消息。
       2、对于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条件的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请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在报名期间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需向报考点申领)及相关材料。考试科目中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考生,请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申请。
九、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0311-87043108
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0315-2821996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0335-3880936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0310-3113992
邢台市教育考试院   0319-2235851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0312-5078378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0313-8062611
承德市教育考试院   0314-2131561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   0317-3170738
廊坊市教育考试院   0316-5265278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0318-2110612
定州市招生办公室   0312-553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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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考生检验自我、提升自我、报效祖国的重要途径,是一次检验知识和能力水平的考试,也是一次道德与诚信的考验。在考试中违纪和作弊是违背诚信的不良行为,更是对自身能力与人格的否定和蔑视。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信力,竭诚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诚信考试公告:
一、积极备考,诚信应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考试。不要听信网上所谓出售“研究生试题”“作弊工具”以及“助考”“包过”等宣传,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以身试法。
二、多措并举,严防舞弊
       我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期间各考点将使用手机屏蔽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仪、人脸识别系统等多种作弊防控设备,进一步加大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公安、网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将加大对网络信息和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进行复查,发现违纪作弊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我省各考场统一配备有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生在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进入考场。
三、严肃法纪,违规必究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特别提醒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试期间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考1至3年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群众对有作弊迹象和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受理部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考试招生部,举报电话:0311-66007121, Email: yjs@hebeea.edu.cn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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