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NP1-1D及其辖区节能低碳示范区——NP4-1D/NP4-2D密闭集输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作为冀东油田NP1-1D及其辖区节能低碳示范区——NP4-1D/NP4-2D密闭集输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了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
在环评初期阶段,我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通过网络公示的形式公开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9日通过网络、现场张贴公告、报纸的方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在将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前,我公司对公众意见进行了整理,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冀东油田NP1-1D及其辖区节能低碳示范区——NP4-1D/NP4-2D密闭集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并按照要求对该项目公参说明和环评报告书进行全文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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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冀东油田NP1-1D及其辖区节能低碳示范区——NP4-1D/NP4-2D密闭集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2:《冀东油田NP1-1D及其辖区节能低碳示范区——NP4-1D/NP4-2D密闭集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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