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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于兴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2年11月22日政协唐山市 
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经中共唐山市委研究同意,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于兴维同志任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解桂林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免去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权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免去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增补委员名单 
(2022年11月22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人) 苏铁成 于兴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