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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2月28日滦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进育为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王立军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王立军为滦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王立军为滦南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免去: 
赵峰滦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薛建民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魏宏君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武秉坤滦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武秉坤为滦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梁秀生为滦南县人民法院倴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丁建伟为滦南县人民法院南堡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