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解读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4-4-26 22:0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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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起,我市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4年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受限于缴纳社保、户籍等限制,一些自由职业人员未能及时的加入进来。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经济模式日趋多元化,就业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个体工商户从业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业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将更多的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在唐山安居乐业的美好心愿,助力唐山产业转型、京津冀一体化经济圈、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制定了《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套制发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等事宜。

二、主要内容

(一)制度覆盖范围更广泛。新政将缴存覆盖范围扩大到网络零售、网约车、快递投送、自媒体人等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以及与雇佣单位未建立长期、固定劳动关系,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等全部纳入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范围;同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全部就业人员。

(二)开户零门槛。新政调整了开户条件,特别是取消了在唐山社保机构正常连续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满12个月的限制,取消了在唐户籍或居住证的要求,取消了征信报告的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I类商业银行卡可随时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缴、退更自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自主确定每月缴存时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随时选择解除协议、申请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退出时可以全额提取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退出后,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后再次申请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账户转移灵活方便。打通了在职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的转移通道,缴存身份转变后可实现账户之间快速转移,异地和唐山两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之间的转移接续,保障了缴存时间的连续性,免去了“断缴”的后顾之忧。

(五)政策福利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贷款福利。缴存时间上最短开户缴存满6个月,达到贷款条件的即可在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申请条件与单位在职职工一致,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利率为3.1%,首付比例最低至两成,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

二是纳税扣除优惠。在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申报时扣除。

三是缴存补贴福利。在住建部确定我市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三年的资金可获得年0.5%的缴存利息补贴,最长可以享受5年,补贴后的年化利率达到2%,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退出灵活就业缴存的,补贴终止发放。

(六)线上线下均可办。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模式。推进线上“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唐山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及受托银行的手机银行等平台办理,实现身份认证后的一键开户。线下实现了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合作商业银行部分网点均可办理,受托协助办理的商业银行拓展到四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唐山银行),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三、政策问答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有哪些?

答: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建筑装修、家政服务、零工劳务、网络零售、网约车、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投送、网约配餐、自媒体人等从业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需要哪些资料?

答:线上申请设立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通过平台身份认证、提供I类商业银行卡账户等信息。

线下申请设立账户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Ⅰ类账户银行卡,填写《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登记表》。

3.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可以缴纳多少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一)缴存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申报确定。缴存基数范围参照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调整文件执行,下限为河北省规定的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缴存比例在10%至24%之间自主选择,且为1%的整数倍。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每年7月份可申请调整一次。

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每个月的什么时间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设立账户时可以在11日-25日之间自主确定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日期,该日期一经确定,一个缴存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不再变更。

5.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增减变动么?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于每个缴存年度初的7月份申请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日。

调整申请须于7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提出,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日自当月开始执行。缴存基数如低于市公积金中心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应在规定的调整时间内主动申报调整,未申报调整的,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将月缴存基数调整为新公布的限额标准。

6.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后可以停缴住房公积金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账户设立时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可自主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解除协议,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未申请封存停缴,连续停缴满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账户已封存、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可申请办理启封手续,启封后次月开始缴存,不得补缴停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重新计算。

7.灵活就业人员停缴后还可以恢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么?

答:账户已封存、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办理启封续缴,启封后次月开始缴存,不能补缴停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连续缴存时间重新计算。

启封后当前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日按照账户封存前最后一个月缴存公积金的情况执行,且须符合相关规定。

8.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所购买的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借款申请人家庭为首次或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信用良好,具备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后,须配合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或预抵押登记手续;

(6)现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9.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5倍,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10.借款申请人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一方为灵缴人员,是否可以一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一方为灵活就业人员,且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一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以主借款人身份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若主借款人为单位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分别最高增加20万元、30万元。

若主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11.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期限怎么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计算)按照现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以主借款人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12.灵活就业人员跟单位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跟单位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即现执行:5年(含)以内首套房年利率2.6%,5年以上首套房年利率为3.1%,5年(含)以内第二套房年利率3.025%,5年以上第二套房年利率为3.575%。

13.单位职工成为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交公积金?

答:可以。单位在职职工成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转入灵活就业个人缴存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由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退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其灵活就业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可转移至所在单位个人账户。

14.灵活就业人员在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转移到唐山?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市停缴住房公积金后,于唐山以外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依照规定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该缴存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15、线下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的网点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贷款中心除外)窗口受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设立业务。也可到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唐山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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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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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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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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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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