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民政局关于对瑞达园等地名的公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4-10-15 22:3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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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民政局关于对瑞达园等地名的公告

唐地名公告〔2024〕5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并报经市民政局备案,现将瑞达园等地名予以公告。

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均应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唐山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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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唐山民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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