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名单
(2024年11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婷婷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4年11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俊钢同志为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海卿同志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4年11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伟光同志为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高春光同志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4年11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震宁同志为滦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岂延江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董焕书同志滦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免职名单
(2024年11月 27 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郑晨侠同志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蒋海民同志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毕小军同志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滦州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