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保发布做好2024年度城镇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工作的说明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4-12-31 20:2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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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工作的说明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部门),市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做好2024年度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工作,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于2024年12月31日19时起暂停对外服务。届时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受理医保联网结算和刷卡购药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网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19时至2025年1月1日(星期三)15时,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应用系统暂停使用。届时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受理参保人员医保联网结算和刷卡购药服务。

二、停网期间就医购药安排
(一)普通门诊(含居民门诊统筹)
       年终结转停网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联网结算。
(二)门诊慢(特)病
       年终结转停网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下次就医前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联网结算。
(三)生育门诊检查治疗
       年终结转停网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生育保险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下次生育门诊检查治疗前,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
(四)住院治疗
       年终结转停网期间,新入院的医疗(生育)保险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行收治入院,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为其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入院手续,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入院日期”登记为患者实际入院日期。
(五)异地就医
       年终结转停网期间,外省、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使用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三、跨年度住院患者年终费用结算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 2023年入院,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须在2024年12月31日19时前办理出院结算。
       年终结转期间,患者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出院结算后须在年终结转完成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本次入院按2025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计算起付线,费用计入2025年度,累计2025年度住院次数。
       2. 2024年入院,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可继续住院治疗,本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2024年12月31日19时前办理跨年度出院结算或不结算。
       (1)办理跨年度出院结算的,须2024年12月31日19时前办理新年度入院登记,起付标准自动免除。超过此时间段办理的,不免除起付线。
       (2)不办理跨年度出院结算的,以实际出院日期为准界定待遇享受标准,按2025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计算起付线,费用计入2025年度,累计2025年度住院次数。
       (3)2024年度住院时间较长、费用较高的跨年住院医保患者,其2024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已接近或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为保障患者年度医疗待遇不受影响,请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告知患者,其可视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在2024年12月31日19时前办理出院结算。需继续治疗的,年终结转期间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待年终结转完成后,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
       (4)未缴纳2025年度医保费的医保患者,应在2024年12月31日19时前办理医保出院结算;2024年度未参保,2025年度参保的患者,应在2024年12月31日19时前自费办理出院结算,待年终结转完成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5)不再享受2025年医疗救助的医保患者,须于2024年12月31日19时前办理出院结算;其他特殊身份认定有变化的住院患者,按本人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结转前出院。
       (6)唐山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患者,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原则上以出院日期为结算日期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由就医地将医疗费用传回参保地。
       (7)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循患者自愿的原则,于2024年12月31日19时前为住院参保患者办理跨年度出院结算和新年度入院登记,起付标准自动免除。超过2024年12月31日19时办理的,不免除起付线。

(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保险
       1. 城镇职工需跨年度住院的生育患者,无需办理出院结算,年终结转期间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年终结转完成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
       2. 享受生育补助的城乡居民, 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2024年12月31日19时前无需办理出院结算,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年终结转完成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

(三)离休干部医疗保险
       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须在2024年12月31日19时前办理出院结算,年终结转期间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年终结转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需为其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年度结转工作涉及年度医疗费结算的准确性和新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事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通知定点医药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医保年终结转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预先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示结转时间及结算流程等,并安排专人负责解释参保人员在年终结转期间就医购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争取参保人员的谅解与支持。年终结转完成后,各定点医药机构务必严格落实费用补录工作安排,做好相关服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请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属地原则,通知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落实。如遇未尽事宜,可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咨询。
       市医保中心政策咨询:5908000
       系统运维服务商太极公司:2055570
       系统运维服务商易联众公司:2055540
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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