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唐山市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5-4-22 22:2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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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唐山市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经研究,我市将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自2025年4月15日起,唐山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可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维护方式
       参保单位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职工待遇管理—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审核”、“职工待遇管理—网上零星报销审核”模块,审核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时,对于参保人未维护个人银行信息的,单位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维护银行信息:一是参保单位可以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职工参保管理—职工一般信息维护”模块,维护参保人银行信息;二是由个人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我的—银行卡”模块维护银行信息,维护后可在审核界面点击同步银行信息。
二、申报途径
(一)生育津贴发放到参保女职工本人
       1.参保女职工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渠道自行申报的,需先维护好个人银行信息,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我的—银行卡”模块维护进行银行信息维护,再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生育津贴申报”模块进行生育津贴申报。
       2.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渠道的,参保单位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职工待遇管理—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审核”模块审核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时,对于未维护个人银行信息的,需通过单位或联系女职工进行银行信息维护,由个人维护的需单位在审核界面点击同步银行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至医保经办部门。
(二)参保单位通过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申报生育津贴的,可结合实际在填报信息时选择拨放对象为“单位”或“个人”。
三、有关要求
       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工作,提前做好生育保险政策及生育津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宣传解读工作,要认真核对参保人银行账户及生育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审核后要及时提交至医保经办部门,确保生育津贴精准发放。同时对于特殊情况生育津贴确需发放到参保单位的情况,需与参保人做好协商工作,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保障好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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