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30日下午,“《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唐山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曝出消息:实现唐山市在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凭意愿”即可成“市民”。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市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不足500万的城市实施“单稳”落户政策(即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之一)。现我省石家庄、邯郸、唐山三市实施单稳落户政策;市区常住人口不足300万的,实施“凭意愿”落户政策。 此次,唐山市公安局结合唐山实际、联合十一部门研究起草并经市委2021年第17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市政府16届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唐山市城镇方向落户政策由“单稳”落户条件调整为“凭意愿”落户,实现了唐山市在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
该《意见》对很多群众关心的问题都作了详细解读。 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由农村迁出的妇女受“保护” 具有唐山市农村地区常住户口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60 岁以上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在唐山市农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经所在地村委会同意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60 岁以上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随迁。 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 对于因结婚将户口由农村迁出的妇女,现离婚(丧偶)没有成年子女可投靠且本人名下没有房产的,经所在地村委会同意后,本人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投靠父母。 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就学 孩子的教育问题是群众普遍关注的大问题,此次唐山实现在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的同时,也将教育问题放在了重要位置: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免学杂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逐步落实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程序。随迁子女较多的县市区,要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全面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无忧保留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 落户城镇,各类“保障”也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此外,加快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扩大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做好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的救助政策衔接等举措,也都给农业转移人口备下了“定心丸”。 最让农民安心的是,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 在发布会现场,与会记者还就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流管办主任姚萍进行了解答: 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流管办主任姚萍答记者问 1.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呈现出哪些特点? 解答: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最突出的特点:一是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加速,二是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加大。为促进唐山市人口的汇聚,将唐山市的落户条件调整为“凭意愿”落户、实现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是此次户改意见的最大亮点。 无论有房无房,单凭“意愿”就可落户城镇。三是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创新便民: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将省内城镇方向户口迁移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2.没有落户地址的,如何解决落户问题? 解答:部分群众有落户城镇的意愿,但没有落户地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在市区和城镇,以城镇派出所为单位,在公安派出所的实体地址上,设立公共户口。有落户城镇意愿的群众,可以在派出所公共户口上落户。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的,需要与派出所签订落户约定书。落户人实际居住地具备落户条件后,要及时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址。
3.如果凭“意愿”落户城镇,如何办理呢? 解答:省内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省外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分)户政大厅办理准迁手续,凭准迁手续办理户口迁入。对于手续不全的,公安机关会告知申请人补全后一次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