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其中涉及唐山1起。 2、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扶贫领域三起典型案例。 3、丰南通报8起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1、省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其中唐山1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推动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以铁的纪律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日前,省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其中涉及唐山1起。 滦南县司各庄镇政府规划办公室主任姚建成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搞形式主义、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至2015年,姚建成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在未到现场勘察的情况下,为石庄村2户村民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书》,评定为D级危房,建议“翻建”,致使该2户村民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款3.4万余元。2017年11月,姚建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扶贫领域三起典型案例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全市扶贫领域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遵化市刘备寨乡宫里村党支部书记张宝立、村委会主任许爱民,滥用职权、掺假造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和困难户慰问金问题。经查,张宝立和许爱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将本应发给该村贫困户的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4.8万元,挪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2015年2月,通过伪造该村48户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春节慰问金发放表,挪用春节贫困户慰问资金0.5万元,用于解决该乡派出所不能下账报销的费用。此外,张宝立、许爱民2人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9月,张宝立、许爱民2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路北区大里街道冯大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冯佩军,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利用职权为亲属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12人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经查,冯佩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群众纪律,在明知其妹妹冯某某以及亲属王某某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擅作主张,优亲厚友,违规为2人申报低保户,多领低保资金17万余元;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低保户资格复查工作职责,造成该社区10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1.5万余元。2017年6月,冯佩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丰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李雪峥,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失察失管,造成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廉租保障性住房待遇问题。经查,李雪峥违反工作纪律,在区民政局负责的廉租房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审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具备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户享受廉租保障性住房待遇。2017年7月,李雪峥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或截留挪用、或优亲厚友、或侵占掠夺,群众深受其害、深恶痛绝。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基层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不断提高扶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扶贫攻坚主体责任,把扶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力推进、精准发力,推动扶贫攻坚工作稳步、有序、高效开展。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查快处、严惩不贷,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扶贫攻坚取得实效。
3、丰南:通报8起典型案例 1、大新庄镇大新庄三村党支部书记李贺旗低保资格审核把关不严案。2015年6月,大新庄镇大新庄三村党支部书记李贺旗、村委会主任李某明(非中共党员)在对本村低保申请人李某胜家庭资产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时,未核实出其于2011年5月购买一辆五菱牌小型汽车的真实情况,便以村委会名义将李某胜申请低保相关资料上报,致使李某胜通过低保待遇审核资格。2016年9月,丰南区民政局按照规定取消其低保资格。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贺旗党内警告处分。
2、东田庄乡农业技术综合推广站站长董术茂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该乡刘大官村重复领取国家财政补贴案。2016年6月3日,东田庄乡农业技术综合推广站站长董术茂在负责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土地面积调查情况时,未审核出该乡刘大官村重复申报的61.8亩林地,致使刘大官村重复领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5003.95元。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董术茂党内警告处分。
3、丰南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王宝亮违反廉洁纪律,借考察之机带队旅游案。2017年7月19日,丰南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干部王宝亮带队一行五人赴石家庄市某县考察时,接受个人邀请,工作日期间赴临城县白云洞景区游玩。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宝亮党内警告处分。
4、王兰庄镇副镇长张雅国、党委副书记田在良信访答复不准确,工作失职案。2014年9月1日、2016年4月19日张雅国和田在良在代表王兰庄镇处置该镇么家庄村信访工作时,分别出具了内容不准确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且处理意见未落实,致使信访人持续上访。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雅国、田在良党内警告处分。
5、钱营镇党委原副书记梁建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辖区内企业负责人车辆案。2011年年底,时任钱营镇党委副书记梁建国以工作需要为由,借用辖区内某公司一辆现代牌索纳塔汽车,该车日常费用由钱营镇政府支付。2012年9月,梁建国退居二线后继续使用该车,自行支付该车相关费用。2013年9月,梁建国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该车,并将其过户到梁建国女婿张某某名下。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梁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6、南孙庄乡张六庄小学校长田殿成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套取现金变通开支案。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田殿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人独自使用面积为19.397平方米的办公室办公,超出标准面积10.397平方米;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田殿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编造教师虚假差旅费报销单的方式,先后编造虚假的交通费用凭证20张,共套取现金3475元,用于支付该学校购买化肥、维修锅炉管道等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殿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岔河镇宋家口头村党支部委员宋乃银、宋伟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入不入村账且账外开支案。2011年3月3日,宋家口头村在油葫泊土地复垦工程中,共取得368120元土方清运费。经时任宋家口头村党支部负责人宋乃银、时任村委会主任宋伟周同意,未将该款项及时入村账,账外支出348144元。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乃银、宋伟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丰南陵园管理处主任朱焕廷违反廉洁纪律案。2015年5月,时任丰南陵园管理处主任朱焕廷与丰南镇侉一村村民郭某(非中共党员),在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的情况下,在陵园对面建成约130平方米的平房,合营殡葬用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焕廷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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