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保障不断、采购挂网不断、基金结算不断、经办服务不断、信息报送不断、宣传引导不断。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市医疗保障局履职担当、主动作为,通过保障政策、资金、服务和做好医用物资采购等工作,为我市抗击疫情提供坚强保障,在疫情“大考”中交出了满意“答卷”。 据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新介绍,该局全力做好待遇保障,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其他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截至目前,共新增甲类药品7种,新增诊疗项目6项,根据治疗需要扩大了9种药品的使用范围,强效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半征收医保费政策,预计2至6月减半征收5个月后,可为全市13000余家企业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负担91349万元。 为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市医疗保障局发挥职能、主动作为,截至目前,全市医保系统共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拨付专项医保基金2.5亿元,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作为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唯一一家承担了疫情期间医用物资采购工作的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全力做好医用物资采购工作,先后完成了4家疑似病例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设备和县区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设备等多个批次的采购工作。采购核酸检测仪、提取仪、试剂盒等设备材料720台套,涉及金额2800余万元,预计可节约财政资金2300余万元。 为方便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办事,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市医疗保障局积极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全力做好经办服务保障,在保证能够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实现“即时通”。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需开通医保结算“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建立绿色通道,并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做到即申请即开通,先开通后审核,实现“秒办”。 实施“长处方”。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达到2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疫情防控期间,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实现“延期办”。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的,可在疫情过后半年内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执行“延长办”。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疫情防控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延迟缴纳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备案“不受限”。积极倡导异地就医患者进行网上备案,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自助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操作。对于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视同备案,疫情过后实行现金报销。 推行“网上办”。积极倡导参保人疫情期间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对确需现场跑办的,优化经办服务,确保一次办结。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申报缴费。开通网上受理、电话咨询、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理“窗口”。创新实行门诊慢性病网上购药,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疫情以来,慢病网上购药较平时提高了5倍。疫情以来,市医保中心各项业务办理总数超过26000件/次,“不见面”服务率稳定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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